交通安全教育

日期:2023/4/24 阅读:5690 来源:保卫处

安全无小事,交通安全从我做起。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,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、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、大意。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,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,保障学生上学、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、文明出行,作为学生和学生家长,我们应该做到:

一、家庭方面

1.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,时刻谨记交通安全。

2.家长不使用无证、无牌、报废车辆,农用车、三轮车、手扶车、病车、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,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。

3.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,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。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,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,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,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。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。

4.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,注意交通法规,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,注意来往车辆,要靠右可走。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。

5.监督并禁止凡不满十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,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。

二、学生方面

1.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,遵守交通法规,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。

2.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追逐打闹,不三五并肩行驶,未满17岁不骑行电动车(共享电动车)骑行时杜绝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乘一辆电动车。在道路上行走骑行:靠右行,不违章过马路,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,注意观察、看清来往车辆,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、红灯停、绿灯行等。

3.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,不得将头、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;不准乘坐无证、无牌、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;不乘坐农用车、三轮车、病车,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;不搭乘司机酒后、疲劳等的车辆: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。

4.严格执行学校、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。服从交警指挥,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。